近期,不少居民關注開放式廚房能否開通燃氣的問題,尤其在《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2025)實施后,部分用戶誤以為政策有所放寬。今天,我們結合國家現行強制性標準,為大家詳細解讀,厘清常見誤解。

一、新規范實施引發關注,
誤解需澄清


二、多份現行規范疊加,
明確禁止開放式廚房通氣


三、開放式廚房回復案例
(東營市人民政府官網網上民生答復)

綜上所述,不管是國家相關法規的要求,還是政府對于此類問題的態度,均認為:目前開放式廚房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不具備安全用氣條件,不能予以通氣。所以,想要裝修開放式廚房的廣大燃氣用戶,不要輕信某些營銷號或裝修工公司的片面之言,心存僥幸,白白浪費了金錢與精力。
開放式廚房是指廚房與其他生活空間之間沒有明顯的界限,采用開放式設計的廚房。
根據相關規范及解釋,符合以下情況可認定為開放式廚房:
新建小區有獨立廚房間,未安裝門與室外餐廳、起居室空間相連,可認定為開放式廚房。
界定是否為開放式廚房首先要判定室內是否有獨立廚房間,是否安裝了門,其次根據房型結構以及原住宅結構功能加以判別。
允許安裝燃氣設備的“其他非居住房間”,是指一些大戶型住宅、別墅等為燃氣設備等單獨設置的、有與其他空間分隔的門、有自然通風且確實能保證無人居住的設備間等,不包括目前一般住宅中不能保證無人居住的起居室、餐廳以及與之相通的過道等。

開放式廚房不允許通氣,主要是因為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且不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國家標準《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2021
5.3.3 用戶燃氣管道及附件應結合建筑物的結構合理布置,并應設置在便于安裝、檢修的位置,不得設置在下列場所:
1.臥室、客房等人員居住和休息的房間;
2.建筑內的避難場所、電梯井和電梯前室、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
3.空調機房、通風機房、計算機房和變、配電室等設備房間;
4.易燃或易爆品的倉庫、有腐蝕性介質等場所;
5.電線(纜)、供暖和污水等溝槽及煙道、進風道和垃圾道等地方。
6.1.2 家庭用戶的燃具應設置熄火保護裝置。燃具銘牌上標示的燃氣類別應與供應的燃氣類別一致。使用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通風良好、具有給排氣條件、便于維護操作的廚房、陽臺、專用房間等符合燃氣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
2.不得設置在臥室和客房等人員居住和休息的房間及建筑的避難場所內。
3.同一場所使用的燃具增加數量或由另一種燃料改用燃氣時,應滿足燃具安裝場所的用氣環境條件。

4.2.1 設置灶具的房間除應符合本規程第4.1.1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置灶具的廚房應設門并與臥室、起居室等隔開。
2.設置灶具的房間凈高不應低于2.2m。

注意:
國家住建部燃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對上述條款的解釋中明確表示:如果燃氣具設置在與屬于起居室的客廳在空間上連成一體的廚房內,則不符合上述條文的規定。
(三)嚴禁向開放式廚房供氣。各燃氣企業應認真執行《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2009第8.2.2條“居民住宅用燃具不應設置在臥室內。燃具應安裝在通風良好,有給排氣條件的廚房或非居住房間內”以及《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CJJ12-2013第4.2.1.1條“設置灶具的廚房應設門并與臥室、起居室隔開”的規定,嚴禁向開放式或通氣后去掉門的廚房供氣。
03 開放式廚房存在哪些燃氣安全隱患?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使用天然氣的廚房必須獨立、通風,廚房沒門或將廚房裝修成開放式,一旦發生漏氣,泄漏的氣體就會進入客廳、臥室,存在很大安全隱患。
●開放式廚房內一旦發生燃氣泄漏,由于客廳和廚房沒有阻隔門窗(即泄爆口)的有效隔離,泄漏的氣體會進入客臥,如遇到明火極易引發爆燃,其產生的破壞力及影響范圍遠大于有門隔斷的情況,波及范圍增大。
04 開放式廚房燃氣安全隱患怎樣整改?
開放式廚房可以通過安裝隔離措施,將廚房或廚房餐廳(安裝燃氣設備區域)和其他生活起居空間有效隔開,進行區域分離。(特別說明:隔開措施可以是玻璃、木質的門、推拉門或折疊門等,但不能是布簾、卷簾或其他易燃物)


(一)選擇安裝透明的隔斷門,這樣既可以保證廚房與周邊空間的有效隔離,又可以保證室內空間在視覺上的寬敞、明亮。
(二)根據室內布局,合理加裝燃氣報警器,為室內安全用氣增加安全保障。
06 PVC材質的隔斷門是否能夠通氣?
廚房安裝PVC材質的隔斷門,因其質地偏軟,當廚房內發生閃爆時,起不到阻止沖擊波的作用。從安裝工藝上看,PVC門是懸掛在廚房內的(與窗簾一樣),而不是固定在廚房內的,起不到阻斷泄漏燃氣的功能。所以,PVC材質的隔斷門,并不符合通氣條件,不予通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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